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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 03. 15
目 录TOC \o "1-2" \f \h\z \u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符合性............. PAGEREF _Toc6479 \h 28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PAGEREF _Toc30496 \h 29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为有效实施碳配额发放和实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质量保证,河南省新悦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受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3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 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程序是否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应的国家要求;
- 根据《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2023年度在企业运营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即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蔡店杜康村厂区边界内,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3)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CO2排放;
- 受核查方2023年度《排放报告》内的所有信息。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诚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 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依据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河南省新悦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了技术工作组和现场核查组,核查组成员详见下表。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核查 组别 | 核查 人员 | 职务 | 核查工作内容 |
技术工作组 | 霍莲杰 郜福来 | 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 | 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2、核算边界的核查; 3、核算方法的核查; 4、核算数据的核查(包含现场巡视确认活动数据的计量、活动数据的收集等),其中包括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5、核查报告的编写。 |
现场核查组 | 霍莲杰 郜福来 | 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 | 1、核算数据的核查,其中包括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查; 2、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3、核查报告的交叉评审。 |
技术工作组于2024年2月26日对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文件评审。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企业基本信息、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监测设备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关支撑性材料等。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识别出如下现场核查的重点:
(1)初始排放报告中企业的组织边界、运行边界、排放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查看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确定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3)核实数据产生、传递、汇总和报告过程,评审被核查方是否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企业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等建立了台账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记录相关数据;
(4)核证受核查方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核算过程是否依据《核算指南》要求进行;
(5)现场查看企业的实际排放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与排放报告中描述一致;
(6)通过对计量器具校验报告等的核查,确认受核查方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用以判断其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7)核证受核查方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单”。
现场核查组于2023年2月29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组首先召开启动会议,向企业介绍此次的核查计划、核查目的、内容和方法、同时对文件评审中不符合项进行沟通,并了解和确定受核查方的组织边界;然后核查组安排一名核查组成员去生产现场进行查看主要耗能设备和计量器具,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情况;其他核查组成员对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并进行资料的审查和计算,之后对活动数据进行交叉核查;最后核查组在内部讨论之后,召开末次会议,并给出核查发现及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表2-2 现场访问内容表
时间 | 核查工作 | 核查地点及核查参与部门 | 参与人员 | 核查内容 |
2023年2月29日 | 启动会议 了解组织边界、运行边界,文审不符合确认 | 地点:会议室 部门:外联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 | 陈佳栋 王艳品 宋艳丽 | -介绍核查计划; -对文件评审不符合项进行沟通; -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核查工作;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平面布局图; -工艺流程图、组织机构图、企业基本信息; -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固定资产租赁、转让记录; -能源计量网络图。 |
现场核查 查看生产运营系统,检查活动数据相关计量器具、核实设备检定结果 | 地点:会议室 部门:设备动力部 | 王艳品 | -走访生产现场、对生产运营系统、主要排放源及排放设施进行查看并作记录或现场照片; -查看监测设备及其相关监测记录,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验情况。 -按照抽样计划进行现场核查。 | |
资料核查 收集、审阅和复印相关文件、记录及台账;排放因子数据相关证明文件 | 地点:会议室 部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外联部 | 陈佳栋 王艳品 宋艳丽 | -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等资料核查和收集; -核算方法、排放因子及碳排放计算的核查;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核查内部质量控制及文件存档。 | |
资料抽查 对原始票据、生产报表等资料进行抽样,验证被核查单位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 地点:会议室 部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外联部 | 陈佳栋 王艳品 宋艳丽 | -与碳排放相关物料和能源消费台账或生产记录; -与碳排放相关物料和能源消费结算凭证(如购销单、发票); | |
总结会议 双方确认需事后提交的资料清单、核查发现、排放报告需要修改的内容,并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 | 地点:会议室 部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外联部 | 陈佳栋 王艳品 宋艳丽 | -与被核查方确认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并确定整改时间; -确定修改后的最终版排放报告提交时间; -确定最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现场核查组现场验证现场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并确保其能够满足核查的需要。
依据《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结合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综合结果对受核查方编制核查报告。核查组于2023年2月29日对被核查方进行现场核查,向受核查方开具了0个不符合项,核查组完成核查报告。
根据新悦环科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于2023年3月4日提交给技术复核人员根据新悦环科工作程序执行报告复核,待技术复核无误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批准。
表2-3 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薛晗 | 技术评审员 | 独立于核查组,对本核查进行技术评审 |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公司简介和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表3-1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表
受核查方 |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1032668177318X8 | |
法定代表人 | 武小岭 | 单位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白酒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凭许可证经营)。 | 成立时间 | 2008年11月16日 | |
所属行业 | C1512 白酒制造,适用于核算指南中的“白酒制造企业” | |||
排污许可证 编号 | 9141032668177318X8001V |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汝阳县蔡店杜康村 | |||
经营地址 | 洛阳市汝阳县蔡店杜康村 | |||
排放报告 联系人 | 姓名 | 陈佳栋 | 部门 | 外联部 |
邮箱 | / | 电话 | 15896528067 | |
通讯地址 | 洛阳市汝阳县蔡店杜康村 | 邮编 | 471200 |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如图3-1所示:
图3-1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
其中,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外联部负责。
通过文件评审以及对受核查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现状及监测设备管理情况如下:
1)能源管理部门
经核查,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由设备动力部牵头负责。
2)主要用能设备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清单,以及现场勘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主要用能设备情况如下:
表3-2 经核查的主要用能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使用单位 |
1 | 打茬机 | / | 30 | / | 酿酒车间 |
2 | 甑锅 | / | 60 | 泰山泉酿酒设备 | |
3 | 封闭式冷却器 | JFB | 30 | 泰山泉酿酒设备 | |
4 | 加浆罐 | / | 30 | 泰山泉酿酒设备 | |
5 | 吊杆 | / | 30 | 泰山泉酿酒设备 | |
6 | 洗瓶机 | CK6 | 13 | 安丘鼎正 | 成装车间 |
7 | 灌装机 | G2018LTB | 13 | 安丘鼎正 | |
8 | 压盖机 | GST-6 | 13 | 安丘鼎正 | |
9 | 履带式压盖机 | LY100 | 13 | 安丘鼎正 | |
10 | 风刀机 | / | 13 | 安丘鼎正 | |
11 | 封箱机 | CJ-2 | 13 | / | |
12 | 喷码机 | / | 20 | 浩博动力 | |
13 | 液压自动制曲机 | ZZQ-650 | 1 | 三江机械厂 | 制曲、粉碎车间 |
14 | 输送机 | JQ-32 | 1 | / | |
15 | 搅拌机 | JB-2 | 1 | 三江机械厂 | |
16 | 提粉机 | / | 1 | / | |
17 | 小麦粉碎机 | / | 1 | 三江机械厂 | |
18 | 瓦斗提麦机 | / | 1 | / | |
19 | 振动筛 | SZ63X2 | 1 | 北京粮油机械厂 | |
20 | 水分润粮机 | SFTJ200 | 1 | 郑州诚立粮油机械厂 | |
21 | 瓦斗提升机 | TDIJ-26A | 1 | 郑州诚立粮油机械厂 | |
22 | 高粱粉碎机 | MF250*800 | 1 | 长治粮食机械厂 | |
23 | 高粱粉碎机 | MF250*800 | 1 | 张家口粮食机械厂 | |
24 | 振动筛 | TQLZ100*200 | 1 | 驻马店粮油厂 | |
25 | 瓦斗提升机 | DTC3618 | 1 | 洛阳粮机厂 | |
26 | 电葫芦 | 5T-COS | 1 | / | |
27 | 曲块破碎机 | / | 1 | 江西南昌蛟桥 | |
28 | 曲块细粉机 | / | 1 | 江西粮食机械研究所 | |
29 | 通风机 | / | 1 | 南昌鼓风机厂 | |
30 | 曲块粉碎机 | / | 1 | 漯河汇丰粮机有限公司 | |
31 | 通风机 | / | 1 | / | |
32 | 曲块输送机 | / | 1 | / | |
33 | 提升机 | CD3T | 1 | 新乡增强起重机机械有限公司 | |
31 | 锅炉 | 1 | WNS10-1.25-Y.S |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 | 全厂 |
32 | 空气压缩机 | 3 | ZR37 | 格林柯尔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 | |
33 | 空气悬浮鼓风机 | 1 | ATB50HP-0.8C | 百事德机械有限公司 | |
34 | 离心式通风机 | 1 | 4-72-12 | 新乡鼓风机厂 | |
35 | 电动叉车 | 3 | 合力牌,3T\CPD30-HB6LT | / | |
36 | 汽机油吸水泵 | 3 | QGZ80-30.5-18 | / | |
37 | 长轴深井泵 | 1 | 250/JC/K130-140-70-45KW | 上海深井泵厂股份有限公司 |
3)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校验情况
通过监测设备校验记录和现场勘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监测设备配置和校验符合相关规定,满足核算指南的要求。经核查的测量设备信息见下表:
表3-3 经核查的主要计量设备信息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安装位置 | 准确度等级 | 型号 | 检定周期 | 检定机构 |
1 | 电表 | 配电室 | 0.5S | DSS(X)837型 | 5年/1次 | 供电局 |
2 | 电表 | 配电室 | 0.5S | DSS(X)837型 | 5年/1次 | 供电局 |
电表 | 配电室 | 0.5S | DSS(X)837型 | 5年/1次 | 供电局 | |
4 | 电表 | 配电室 | 0.5S | DSS(X)837型 | 5年/1次 | 供电局 |
5 | 电表 | 配电室 | 0.5S | DSS(X)837型 | 5年/1次 | 供电局 |
3 | 气体涡轮流量计 | 锅炉房 | / | / | 3年/1次 | 燃气公司 |
受核查方厂区内电、燃气进厂总表由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进行校验,二、三级表由公司自行维护,受核查方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以外购的高粱、大米、小麦、稻壳(糠)为主要原料,采取续糟混蒸工艺进行白酒酿造,其生产主要由制曲、酿造、贮酒、勾调、罐装等工序组成。
(1)制曲
小麦经筛选后加入少量水翻拌均匀,堆集润料12 小时后经输送机送入封闭式磨粉机进行粉碎,出料加水搅拌后由压曲机压制成曲块;将曲块送入养曲房,控制温度及湿度,培养约30天左右(挂酶-翻曲),检验合格后出房,送入库房储存。
(2)酿造
①开窑
发酵期满60天的窖,把封窖泥揭去,用抓斗送入泥池备用,分层其糟,送入蒸酒工段,以备蒸馏,起糟起至2/3时,挖黄水坑、滴黄水。滴窖完毕后,继续起糟,整口窖池起完糟后,及时清扫窖池。黄浆水可用作窖池养护或送入甑锅蒸酒。
②配料、上甑
窖池第一层的面糟糟醅单独上甑蒸酒后,酒糟弃掉,外售作为饲料厂加工成饲料。窖池少部分粮糟与清蒸的稻壳进行拌和后,进行装甑培养红糟;窖池大部分粮糟和粉碎的高粱、大米、清蒸的稻壳按一定比例配料,并充分拌匀,进行装甑培养粮糟。酒糟重复使用。
上甑前先检查锅底水是否清洁及锅底水量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把锅底水排空,换入新水。蒸酒后的锅底水有机污染物浓度很高,锅底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③蒸粮接酒
拌入新料的糟醅,在甑桶内用蒸汽进行蒸酒蒸粮,酒蒸发后经过冷却水冷凝后便得到蒸馏的基酒,接酒要掐头去尾,酒头酒尾复蒸。摘酒时以感官品尝判断酒质,根据酒质情况量质摘酒,用接酒桶分级收集,将酒按级入库。
④出甑、打量水、摊晾下曲
蒸酒后打开甑锅将糟醅进行打量水,打足量水,翻拌均匀的粮糟送至粮糟机,打散疙瘩,开动风机降至所需温度及时下曲,撒曲拌和,大曲用量(曲粮比)约为20%。后将曲拌匀后的糟醅运入窖池。
⑤入窑发酵
糟醅翻拌均匀,量准、看好温度后及时入池。装完红糟后。用窖泥封池。封窖后每天清窖一次,发现裂缝及时封严,以防杂菌侵入;检查发酵升温情况,保持窖池水份,防止窖池风化退化,保证发酵质量。打扫窖池操作场地卫生,抑制防止杂菌侵入,影响酒的产量及质量。
(3)贮酒、勾调及灌装
酿造工段得到的基酒通过质检后分级贮存。贮存期满后根据不同的产品要求进行勾调和调味。最后送灌装车间进行瓶装出售。
图3-1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受核查方《2023年生产月报》,统计出2023年度受核查方主营产品产量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4 主营产品产量信息
年产量(t) | |
浓香型白酒 | 10796 |
表3-5 对产品产量的核查
核查过程描述 | ||
数据名称 | 浓香型白酒产量 | |
数值 | 填报数据:10796t | 核查数据:10796r |
单位 | 台 | |
数据来源 | 填报数据来源:《2023年生产月报》 核查确认数据来源:《2023年生产月报》 交叉核查数据来源:/ | |
监测方法 | / | |
监测频次 | / | |
监测设备维护 | / | |
记录频次 | 每月汇总 | |
数据缺失处理 | 本报告期内无数据缺失 |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的《2023年生产月报》,对产品产量月度数据进行累计,得到2023年产品产量为10796t; (2)核查组确认《2023年生产月报》中各产品产量数据累加正确;查阅受核查方《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得到2023年产品产量为10835t,与《2022年生产月报》数据偏差0.36%,这是由于数据统计节点不同导致的; (3)受核查方未能提供其他可供交叉核对数据来源,因此鉴于以上核查过程,核查组采信《2023年生产月报》中所记录的产品产量数据。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填报的产品产量数据与核查数据一致,数据源选取合理,数据准确可信,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表3-6核查确认的产品产量(t)
月份 | 浓香型白酒 |
1 | 1335 |
2 | 1001 |
3 | 484 |
4 | 756 |
5 | 697 |
6 | 650 |
7 | 605 |
8 | 787 |
9 | 1030 |
10 | 1156 |
11 | 1161 |
12 | 1134 |
合计(t) | 10796 |
核查组对《排放报告(初版)》中的企业经营信息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复核被核查方《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产销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财务状况》与《2023年生产月报》等,并与被核查方代表进行了交流访谈,核查组确认被核查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表3-7 产值及综合能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2022年 | 2023年 | 波动(%) |
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53507 | 86396 | 61.47 |
在岗职工人数 | 人 | 592 | 651 | 9.97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45406.7351 | 44792.1526 | 1.35 |
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 | 1927.82 | 2430.1627 | 23.18 |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初版)》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确认其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文件评审,以及现场核查过程中查阅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查阅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等方式,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独立法人,受核查方地理边界为汝阳县蔡店杜康村。核算边界为受核查方所控制的所有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为制曲车间、粉碎车间、酿酒车间、成装车间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动力、给水系统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办公楼、职工食堂等。
经现场参访确认,受核查企业边界位于汝阳县蔡店杜康村。厂区平面图详见图3-2。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企业边界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排放报告(初版)》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图3-2厂区平面布局图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及气体种类如下表所示。
表3-8 主要排放源信息
排放种类 | 排放源 | 排放设施 | |
1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天然气 | 蒸汽锅炉 |
2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 不涉及 | |
3 | 废水厌氧处理 | 不涉及 | |
4 | 净购入的电力产生的CO2排放 | 电力 | 所有用电设备 |
5 | 净购入的热力产生的CO2排放 | 不涉及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源与上一年度一致,受核查方排放源识别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白酒制造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E=E燃烧+E过程+EGHG废水+E电力+E热力 (1)
式中:
E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E燃烧 | 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当量,tCO2 |
EGHG废水 |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tCO2e |
E过程 | 企业边界内工业生产过程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tCO2e |
E电力 |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 |
E热力 | 企业净购入的热力产生的排放量,tCO2 |
受核查方天然气的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方法:
E燃烧=i=1nADi×EFi (2)
其中,
E燃烧 | 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tCO2 |
ADi | 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GJ |
EFi |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GJ |
i | 化石燃料种类 |
白酒制造企业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式(3)计算。
ADi=NCVi×FCi (3)
其中,
NCVi | 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GJ |
NCVi | 报告期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GJ/ 万Nm3; |
FCi | 报告期内第i种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Nm3。 |
i | 化石燃料种类 |
对于燃料的净消耗量,采用企业计量数据,相关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对于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可采用本指南附录二所提供的推荐值,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如选择实测,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遵循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等相关标准。
白酒制造企业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因子由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到,计算如公式(4)所示:
EFi=CCi×OFi×4412 (4)
其中, | |
EFi | 第i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GJ |
CCi | 第i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采用本指南附录二所提供的推荐值 |
OFi |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采用本指南附录二所提供的推荐值 |
i | 化石燃料种类 |
不涉及。
不涉及。
受核查方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方法:
E电力=AD电力×EF电力 (5)
E电力 |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 |
AD电力 | 企业的净购入电量(MWh); |
EF电力 | 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tCO2/ MWh)。 |
不涉及。
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排放报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核算指南》一致,不存在任何偏移。
通过评审排放报告及访谈排放单位,核查组针对排放报告中每一个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的单位、数据来源和数据缺失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部分或全部抽样的方式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3-9 受核查方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清单
排放种类 | 活动水平数据 | 排放因子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天然气消耗量:1624735万m3 天然气低位发热量:389.31 GJ/万m³ | 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0.0153 tC/GJ 天然气碳氧化率:99%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 - | - |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排放 | - | - |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净购入电力:3720480MWh | 电力排放因子:0.5257tCO2/MWh |
无热力 | 无热力 |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受核查方天然气由提为外购的管道天然气,天然气主要用于蒸汽锅炉。
表3-10 对天然气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名称 | 天然气消耗量 | |
排放源类型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
排放设施 | 蒸汽锅炉 | |
排放源所属部门及地点: | 锅炉车间 | |
数值 | 填报数据:1624735 | 核查数据:1624735 |
单位 | Nm3 | |
数据来源 | 填报数据来源:《2023年生产月报》 核查确认数据来源:《2023年生产月报》 交叉核查数据来源:《2023年天然气发票》 | |
监测方法 | 气体涡轮流量计 | |
监测频次 | 持续监测 | |
监测设备维护 | 燃气公司维护 | |
记录频次 | 每日记录,每月汇总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2023年生产月报》,汇总其每月天然气用量,得到受核查方天然气总用量1624735Nm3; 2、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2023年天然气发票》,汇总其每月天然气购入数据,得到2022年天然气购入量为1624735Nm3,数据与《2023年生产月报》一致。 3、核查组认为《2023年生产月报》与《2023年天然气发票》的数据均是真实的,考虑数据源优先级,核查组最终选取《2023年生产月报》的汇总数作为采信数据。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填报的天然气消耗量数据与核查数据一致,数据源选取合理,数据准确可信,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表3-11核查确认的天然气消耗量(Nm3)
月份 | 2022年生产月报 | 2022年天然气发票 |
1 | 125475 | 125475 |
2 | 183156 | 183156 |
3 | 201495 | 201495 |
4 | 162964 | 162964 |
5 | 189805 | 189805 |
6 | 118768 | 118768 |
7 | 16263 | 16263 |
8 | 1558 | 1558 |
9 | 76641 | 76641 |
10 | 159650 | 159650 |
11 | 188596 | 188596 |
12 | 200364 | 200364 |
合计(Nm3) | 1624735 | 1624735 |
转换单位(万Nm3) | 162.4735 | 162.4735 |
参数名称 | 天然气低位发热值 | |
数值 | 填报数据(GJ/万Nm3) | 核查数据(GJ/万Nm3) |
389.31 | 389.31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填报的天然气低位热值来源于核算指南缺省值,数据取值准确、合理。 |
表3-12 对净购入电力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名称 | 净购入电力消耗量 | |
排放源类型 | 净购入电力消费引起CO2的排放 | |
排放设施 | 所有用电设备 | |
排放源所属部门及地点: | 厂区 | |
数值 | 填报数据:3720.48 | 核查数据:3720.48 |
单位 | MWh | |
数据来源 | 填报数据来源:《2023年生产月报》 核查确认数据来源:《2023年生产月报》 交叉核查数据来源:《2023年电力发票》 | |
监测方法 | 电能表计量 | |
监测频次 | 持续监测 | |
监测设备维护 | 总表由供电公司定期校验,自行安装电表不定期校验 | |
记录频次 | 每日记录,每月汇总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2023年生产月报》,汇总其每月用电度数,得到受核查方厂区总用电量3720.48MWh; 2、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2023年电力发票》,汇总得到全年净购入国网电量3720.48MWh;与《2023年生产月报》汇总电力消耗量数据一致。 3、核查组认为《2023年生产月报》与《2023年电力发票》的数据均是真实的,考虑数据源优先级,核查组最终选取《2023年生产月报》的汇总数作为采信数据。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填报的净购入电力消耗量与核查数据一致,数据源选取合理,数据准确可信,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表3-13核查确认的净购入电力消耗量(kWh)
月份 | 2022年生产月报 | 2022年电力发票 |
1 | 383160 | 383160 |
2 | 388260 | 388260 |
3 | 334620 | 334620 |
4 | 258840 | 258840 |
5 | 296700 | 296700 |
6 | 288240 | 288240 |
7 | 306360 | 306360 |
8 | 263280 | 263280 |
9 | 257280 | 257280 |
10 | 259140 | 259140 |
11 | 300240 | 300240 |
12 | 384360 | 384360 |
合计(kWh) | 3720480 | 3720480 |
转换单位(MWh) | 3720.48 | 3720.48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表3-14 对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的核查
核查过程描述 | |||
数据名称 | 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 | ||
数值 | 填报数据 |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碳氧化率 (%) |
0.0153 | 99.00 | ||
核查数据 |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碳氧化率 (%) | |
0.0153 | 99.00 | ||
数据来源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监测方法 | /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填报数据准确 |
表3-15 对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核查过程描述 | ||
数据名称 | 电力消费排放因子 | |
数值 | 填报数据:0.5257 | 核查数据:0.5257 |
单位 | tCO2/MWh | |
数据来源 | 2012年国家电网公布的华中地区电力排放因子 | |
监测方法 | 默认值 | |
核查结论 | 核查组确认2022年排放报告(终版)中的电力排放因子数据源选取合理,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数据准确。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3年度终版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组对终版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表3-16 核查确认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化石燃料消耗量 | 低位发热值(GJ/t) | 单位热值含碳量 | 碳氧化率 | 折算因子 | 排放量CO2(吨) | ||
A | B | C | D | E | E=A*B*C*D*E | |||
化石燃料品种 | 合计 | 1 | -- | -- | -- | -- | -- | 5656.13 |
天然气 | 1 | 162.4735 | 389.31 | 0.0153 | 99.00 | 44/12 | 3512.98 |
不涉及。
表3-17 核查确认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类型 | 净购入量 | 购入量 | 外供量 | CO2排放因子 | 排放量(tCO2) |
合计 | -- | -- | -- | -- | 1955.86 |
电力 | 3720.48 | 3720.48 | 0.000 | 0.5257 | 1955.86 |
热力 | 0.00 | 0.00 | 0.00 | 0.11 | 0.00 |
表3-18 核查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源类别 | 温室气体本身质量 | CO2当量 |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 3512.98 | 3512.98 |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 - | - | |
工业生产过程HFCs排放 | - | - | |
工业生产过程PFCs排放 | - | - | |
工业生产过程SF6排放 | - | - | |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 | 1955.86 | 1955.86 | |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 | -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3512.98 | 3512.98 |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5468.84 | 5468.84 |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核算,确认受核查方二氧化碳排放量,受核查方认可核查数据为《排放报告(终版)》填报数据。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3〕111号文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核查组成员通过文件评审、现场查看相关资料,确认受核查方在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受核查方在工艺设备部设专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核查组询问了负责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2)受核查方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了《生产月报》、《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定期记录其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核查组查阅了以上文件,确认其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3)受核查方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并根据其要求将所有文件保存归档。核查组现场查阅了企业历年温室气体排放的归档文件,确认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要求执行。
(4)根据《统计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管理规定》等质量控制程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陈佳栋负责起草并由部门负责人校验审核,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受核查方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未纳入碳交易核查序列内,暂未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备案,故不涉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的核查。
无。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技术工作组确认: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最终版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作为非碳交易企业,暂未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故未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符合性进行核查。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只涉及CO2一种气体,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为3512.98tCO2e,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为0 tCO2e,废水厌氧处理过程排放量为0 tCO2e,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量为1955.86 tCO2e,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5468.84吨二氧化碳当量。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核查确认的排放量如下:
源类别 | 初始报告值(tCO2e) | 核查确认值(tCO2e) | 偏差(%)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 3512.98 | 3512.98 | 0.00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 - | - | - |
工业生产过程HFCs排放 | - | - | - |
工业生产过程PFCs排放 | - | - | - |
工业生产过程SF6排放 | - | - | - |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CO2排放 | 1955.86 | 1955.86 | 0.00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5468.84 | 5468.84 | 0.00 |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不属于环办气候函〔2023〕111号文所列纳入碳交易行业覆盖范围,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首次核查,不涉及异常波动分析。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排放量及相关信息情况,如下:
源类别 | 2023年核查确认值(tCO2e)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 3512.98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 - |
工业生产过程HFCs排放 | - |
工业生产过程PFCs排放 | - |
工业生产过程SF6排放 | - |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CO2排放 | 1955.86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5468.84 |
浓香型白酒产量(t) | 10796 |
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序号 | 建议 |
1 | 受核查方应建立完善内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制定相关活动水平及参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 |
2 | 受核查方应加强内部数据审核,确保今后年份活动数据口径与本报告保持一致。 |
3 | 受核查方应保存好电力、天然气消耗量的抄表记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图 | |
3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4 | 厂区平面布置图 |
5 | 排污许可证 |
6 | 计量器具清单 |
7 | 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
8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
9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10 | 财务状况 |
11 | 2023年生产月报 |
12 | 2023年天然气发票 |
13 | 2023年电力发票 |
14 | 企业简介 |
15 | 能评文件、环评文件及相关产能批复文件 |
16 | 签到表 |